XX镇河长办、办事员及河道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镇河长办职责
1、领导辖区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村级河长办的组建;
2、落实上级河长关于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部署;
3、牵头推进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4、牵头制定落实辖区内河流保护、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5、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6、牵头开展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违规畜禽、渔业养殖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8、负责组织河道保洁员的选聘、日常管理、考评工作;
9、检査督导村级河长,村级河道保洁员履行职责,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二、镇办事员职责
1、按时巡查责任范围内所有河流、水库、重要水体,每周不少于两次。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巡查工作记录,记载巡查情况及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督促河道保洁员按管护标准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3、发现涉河涉水涉渔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报告镇河长或镇河长办,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协助保护河长制公示牌。发现并制止蓄意涂改破坏公示牌、乱贴小广告等行为,及时督促保洁员对公示牌上的小广告、污迹进行清理,及时上报公示牌损坏情况;
5、协助开展涉水涉河涉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
6、协助开展防汛防旱及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7、协助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对责任河段内未年人下河游泳行为要及时出面制止并劝离,防止出现溺亡事件;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9、办事员应遵守镇河长办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10、按要求参加镇河长制工作会议,不允许出现迟
到、早退、旷会;
11、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12、每季度向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
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建议;
13、办事员在巡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个人安全,如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三、镇河道保洁员职责
1、做好责任河段日常管护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内各类垃圾、漂浮物、农作物及阻水障碍物;若人力不能处理,要及时上报办事员由镇进行处理,确保水环境卫生达标;
2、发现涉河涉水涉渔等违法行为,现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村办事员或村级河长;
3、协助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村办事员或镇级河长;
4、协助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对责任河段内未成年人河游泳行为要及时出面制止并劝离,防止出现溺亡事件;
5、做好责任河段河长制公示牌的日常管护,发现公示牌破损及时上报办事员;发现公示牌乱涂乱改、乱贴小广告等现象,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公示牌干净整洁无污损;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按要求参加镇河长制工作会议,不允许出现迟到、
早退、旷会;
9、对于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突发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10、接受上级河长办的业务指导,定期向办事员、乡镇级河长汇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11、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犯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12、保洁员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操作,在河道开展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做到安全第一,在工作时间内所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3、禁止保洁员雇佣指派他人从事河道保洁管护工作,若擅自决定指派他人工作所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都由本人自负河道保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河道保洁员日常管理由各镇负责,镇级河长具体指导、监督。河道保洁员使用采取聘用制,镇政府或河长办应与河道保洁员签订兼职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签一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聘期、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务工补助、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