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职能部门目标责任书(技术质量与科技研发部)
一、考核目标
1.1目标责任指标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和标准 | |
1 | 基本(或分类)指标 10分 | 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无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 4 | 全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来函得4分,有则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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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工作 23分 | 各专业副总工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定意见进行差错分类,并出具校审单。 | 5 | 截止2021年12月底施工图审查平台未出现违反强制性规范没有被媒体曝光得5分,院审项目每确认出现强条或被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 ;所审项目每确认出现强条或被媒体曝光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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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落实“2021年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指标
根据年度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清单和考核内容及标准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1.3.基础管理评议(10分)
由公司各分院、分子公司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计取算术平均数。
二、奖励处罚条款
2.1奖励:年内由职能部门承办的,公司获得国家机构颁发的集体或个人的荣誉可加分。
1)其中集体每获一项国家级荣誉加5分,省级荣誉加3分;员工每获一项国家级荣誉加3分,省级荣誉加2分。
2)员工有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公司一、二类注册证的可加分,其中获评正高级职称的,每人可以加2分,副高级职称的每人加1人。(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的职称和注册证除外)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2处罚及扣分:职能部门年内发生如下违规违纪事项,按以下规则进行扣分。
1)凡是经营行为、质量安全指标出现被主管部门(住建、消防、环保)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直接责任部门一次性扣5分,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性扣10分;出现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书提出的九种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责任部门一次性扣10分;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上级组织处理或被本级组织认定为情节严重给予组织处理的直接责任部门一次性扣10分;因用工不合法合规发生劳动纠纷或劳动仲裁情况的直接责任部门一次性扣10分。出现前述四种情况,承担管理责任的部门按上述分值的50%扣分。
2)年度工作还包括本年度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求落实的事项,牵头部门有一项未落实扣3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有多个牵头部门的,按平均权责进行扣分。
三、附则
3.1计分规则说明:
“目标责任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的最终得分=(“目标责任指标”+“重点工作指标”)的实际得分×[90÷(“目标责任指标”+“重点工作指标”的考核分值)]
3.2出现指标需要进行调整或指标未完全落实但没达到扣分标准情形以及未尽事宜,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指标调整或予以酌情扣分。
3.3责任期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3.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