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章
管
理
印章编号
使用人
所在班次
领用日期
印章取样
QC印章
检验01
检验02
检验03
检验04
检验05
检验06
检验07
检验08
检验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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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11
检验12
检验13
检验14
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制定:
审核:
批准:
文件名称: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制订部门
发行部门
发行日期: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检验印章的法律效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检验员印章、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人力行政部负责
a)
检验印章的刻制;
b)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发放、监督使用和管理。
3.2品质部负责检验员印章的管理。
3.3品质部负责人负责
a)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b)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和监督使用和管理。
3.4
检验员负责本人使用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4、检验印章的管理规定
4.1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和检验员印章由人力行政负责统一刻制,任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刻制检验印章。
4.2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4.2.1
检验员印章由技术品质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4.2.2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
4.2.2.1
检验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品质部核发检验员印章。
4.2.2.2
发放检验员印章前,品质部负责人应做好印模样记,发放时,应有印章领用人的签字和领取日期。
4.2.2.3
检验员印章应有编号,必须专人专用,专岗专用。
4.2.2.4
当检验员印章不清晰需要重新刻制发放时,应由印章使用人交回旧的检验员印章。新制印章沿用旧印章的编号。
4.2.2.5当检验员印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发放时,印章使用人应向品质部提出书面说明,品质部立刻向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发出通告,宣布该印章失效。同时刻制新的检验员印章补发给印章使用人,印章丢失后补刻时,不得沿用原印章编号,以避免质量责任混淆不清。
4.2.3
检验人员应随身携带检验印章,不得随意摆放。检验员需对本人加盖的检验员印章负责,不得随意加盖印章。
4.2.4
当检验人员不再从事公司质量检验工作或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交回其使用的检验员印章,品质部负责人应作好回收记录。此印章可在停用半年后重新发放给其他检验员使用。
4.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4.3.1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由品质部负责人向人力行政部领取。
4.3.2
人力行政部在发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时,应做好发放记录,由品质部负责人签收并注明领取日期。
4.3.3
品质部负责人应妥善保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不得随意摆放、以免丢失。
4.3.4
品质部负责人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的使用负责。只有当产品圆满完成全部所策划的检验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要求时,方可加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
4.3.5
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不清晰时,可向人力行政部申请重新刻制、发放。重新发放时品质部负责人应交回旧的印章。
4.3.6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若发生丢失,应书面向人力行政部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刻制、发放。
4.3.7
当品质部负责人调离本岗位工作时,应及时交回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办公室做好印章回收记录,并发放给下一任品质部负责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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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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