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3.1
目的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等,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3.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过程控制。
13.3
术语
安全设施———临时用电、用水、生活、办公设施、脚手架、消防设施、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等。
设备——特指有关的安全设备:如:特种设备、大型施工机械、气体检测仪器、防爆、防毒、防尘设备等安全装备。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三宝、眼镜、手套、安全鞋、口罩、耳塞、面罩、救生衣、救生圈等。
13.4
一般验收规定
13.4.1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13.4.2
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合格后挂牌使用。
13.4.3
脚手架、操作平台、吊篮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搭设完毕后,通知项目部安全部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13.4.4
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经安全、材料、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安全部签发验收记录。
13.4.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13.4.6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13.4.7
施工现场按规定布置好消防设施后,通知安全部检查,作好验收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13.4.8
所有临时设施完工后,必须经过安全部、工程部的验收通过,不得任意搭建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