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会议阅读材料之二——北京计划

公共政策2006-04-17 00:00:00未知

背景
        自杀是中国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与社会问题,对国家的生产力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估计,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这意味着每两分钟就有1人自杀死亡,8人自杀未遂。自杀是我国全人群第五位死因,是15—34岁人群的第一位死因。此外,估计有2200万人的生活因其亲友的自杀而受到严重影响。
我们与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过去10年共同开展的研究已发现国内自杀的特征与原因,并根据这些成果提出一系列的预防措施:限制自杀工具的可获得性(如农药、毒品等);对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如身患疾病的老年人);提升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承受力;开展精神卫生科普教育;扩大精神卫生服务等。但我们尚不知这些方法是否有效,因此推广具体方法之前必须开展评估其效果的科学研究。 
为面对这个重要问题,北京市政府于2001年10月批准北京回龙观医院建立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全国首家以“开展与自杀及预防自杀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与预防自杀有关的社会服务,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为职责的机构。2002年12月正式成立以后,中心开展了一系列与自杀相关的研究,开通全国24小时免费的危机干预热线,提供门诊和网上的危机干预咨询服务,举办众多培训课程,积极支持全国其他地区自杀干预中心的成立,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自杀和抑郁症重要性的认识。
联合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所有地区制定预防自杀计划,以协调众多需要参与预防自杀工作的部门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我们以往的工作经验证实了制定这样一个全面计划的必要性。北京的预防自杀工作仅靠卫生局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北京市政府推动“北京预防自杀计划”的制定,建立由各部门和组织代表组成的管理该计划的领导小组和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执行该计划的工作小组。
作为中国的首都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北京应该重视精神卫生建设,而预防自杀是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在该领域的带头作用不仅可以成为全国其他地区的范例,促进中国国家预防自杀计划的制定;而且可以为其他有同样严重自杀问题的发展中国家的预防自杀工作提供参考。
自杀与SARS和艾滋病一样,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问题。为面对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长期投入大量资源,并进行不懈的努力。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制定北京预防自杀计划会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和修改计划中的各项措施会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为此,我们建议北京市政府采取以下具体行动。
 
建议政府采取的行动
1.        任命一个“领导小组”,该小组应由一些部门(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农林局、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等)和机构(妇联、青年团等)的高层领导组成,以承担制定、验证并实施北京预防自杀计划的责任。
2.        在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任命一个领导小组之下的“工作小组”,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任务。
3.        要求公安局和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向工作小组提供详细的、最新的有关自杀率和其它死亡率方面的资料。
4.        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建立自杀未遂报告体系,确保北京市各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将所有自杀未遂案例用标准形式记录,并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卫生局要定期向工作小组提供该资料)。
5.        要求教育局支持和引导各层次的学校针对自杀和其他心理危机制定预防和处理计划。
6.        向领导小组提供资金、人力和管理上的支持以开展如下活动:
a)       开展一项评估和比较不同干预措施成本效应的大规模自杀预防研究,包括限制自杀工具、加强精神卫生教育、增强高危人群的社会支持服务、提高普通医生处理农药中毒和心理问题的能力,筛选高危个体等项目。
b)       建立一个评估自杀死亡和自杀未遂率准确性的监测系统。
c)        建立一支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的“快速反应队伍”,为在任何场所出现自杀未遂或其他灾难后心理危机的人群提供24小时的危机干预服务。
d)       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自杀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普及抑郁症和其他与自杀有关心理问题的常识,并改变公众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
e)       建立幸存者小组,从而为自杀或自杀未遂者的家人和亲友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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