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赘婚姻的社会功能
公共政策2006-04-17 00:00:00未知
由于受我国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执行了二十多年,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仍有不少家庭仅仅从“多子多福”的观念转向了“不生男孩不罢休”,即在只允许生一个孩子的条件下存在强烈的男孩偏好,并想尽千方百计要生一个男孩,甚至不惜以身试法,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终止妊娠或溺弃女婴,从而导致了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的严重失衡。有专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为了从理论上寻求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对策,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于2005年底至2006年初,到江西省宜黄县考察了当地的招赘婚姻习俗。调查组主要考察了招赘婚姻的历史、现状、特点与功能。这里,介绍一下调查组在梅湾村的发现,分析招赘婚姻对家庭养老、降低男孩偏好和稳定低生育率等带来的积极影响,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案例。
(一)招赘婚姻的原因
梅湾是江西宜黄县一个纯山区的小村庄。全村分为5个村小组,总共138户人家,总人口597人。其中,有52户上门姑爷,招赘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46.4%,招赘婚居模式占总户数的37.7%。梅湾村招赘婚姻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大约从解放初期开始。以前,因为盛行比较严格的父系家族制度,所以招赘婚姻很少,而且即使有,也认为男到女家结婚落户是一种耻辱,入赘郎仔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都很低,得不到族人的承认,受到他人的歧视、排斥。有的地方甚至以上门女婿是外来人口为由,不分给他们土地,不让他们入户。
梅湾作为一个小山村,耕地、山林资源非常丰富,人均1.6亩耕地,有的组甚至达到了2.2亩。当地村民就地取材,房子基本上是纯木结构的两层小楼,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来本地做工或做手艺,比如木工、篾工。时间长了,觉得当地经济条件还不错,就留下来做了上门姑爷。从个人和家庭因素这方面来看,50年代-70年代末期,招郎出去的家庭一般都生活比较困难,家里子女较多。例如有一个家庭,家里有九个兄弟姐妹(六个男孩、三个女孩),于是两兄弟都出去招郎。而且既然招赘上门,不用给女方家任何彩礼。现在情况有所变化,年轻人出去打工的多了,从外面认识了男孩,带回来做上门姑爷。此外,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梅湾村的现任和前任村支书都是上门姑爷,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赢得了村民的信任,被选为村支书,于是对上门姑爷实行了倾斜政策,如可以同样分得土地、山林和申请宅基地,能力强的入赘女婿可以担任村组干部,使他们享受到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后来,当地的县、镇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男到女家落户家庭的奖励与优惠政策,如给夫妻双方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并进行成才奖励,可以优先承包鱼塘、荒山,优先安排木材砍伐指标,优先得到扶贫贷款等,并明确规定在耕地调整、山林开发等方面,上门女婿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在宅基地审批上优先考虑。当地的政府干部为了从舆论上引导这种婚俗新风尚,还亲自为年轻人牵线搭桥或当证婚人,为上门姑爷举行招赘集体婚礼,鼓励男到女家落户。
(二)招赘婚姻的特点
在梅湾,招郎家庭在准备结婚时一般都签有招郎契约,这种做法在解放初期就有。招郎契约属于一种规范性文约,在农村,招郎契约比结婚证看得还重要,一般是先签契约,后领结婚证。
招郎契约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子女姓氏、养老和财产继承。(1)关于子女姓氏:一般规定婚后所生子女,如果一胎,则“贰姓接绍”或“两姓相共”,如果生两男,则“宗枝长子”随母姓,幼子随父姓;如果生一男一女,则一律两姓相共,但男孩的名字是母亲的姓氏在前,女孩的名字是父亲的姓氏在前,并且规定所定子女不反悔变姓。这样一来,继承了双方祖宗的姓氏。1968年,从浙江千岛湖迁来部分移民,聚居在一起,组成了一个村小组。浙江移民村中也存在招郎的习俗,但是与梅湾村本地的招郎习俗相比,又存在着差异。在移民村的招郎家庭中,一般不签订招郎契约,而且婚后所生子女一般都随母姓,做上门女婿的也不是很在意孩子的姓氏,认为姓氏只是一个符号。(2)关于财产继承:在梅湾,上门姑爷一般称岳父母为叔叔、婶婶,小孩则称他们为爷爷、奶奶,而不叫外公、外婆。对于岳父母的财产,一般实行隔代继承的原则,上门女婿没有继承权,但可以照管、使用,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发生婚变,把岳父母家的财产带走返回原乡的问题。也即岳父母的财产最终归随母姓的子女继承,而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则在几个子女中平均分配。有的契约内容更精确,在财产分配方面更详细,哪些东西分配给哪一姓的子女,都写得明明白白。如果家里旧房子多,那么在财产继承时,需遵循“补长”的原则,即第一个儿子在财产分配上,要比其它的孩子多分一些,称为“补长”。这实际上与姓氏的继承相关,即要额外多分一些财产给随母亲姓的孩子。在赡养方面也一样,大儿子承担的义务要多一些。(3)关于家庭养老: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多数是有女无儿户,也有一些是到有儿有女家庭的,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承担了女方父母的养老责任。在访谈中,绝大多数的招郎家庭都认为,招郎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传后,二是养老,但最主要的还是养老和老人百年寿终的问题,这两方面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再有就是为了解决女方家缺少劳力的问题。招郎之后,上门姑爷需要供养岳父母至百年寿终,负担他们的一切生活费用和百年之后的费用。有的契约还规定,招郎出去的儿子对自己的生身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养老义务,如“所议亲生父母口食,每年额交叁担”,或“每年给生活费币伍拾元,包括口粮在内。百年之后负担费用四分之一”。也就是说,上门女婿要承担双方家庭老人的养老义务。当然,在承担自己父母的养老义务时,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些都可以和自家兄弟协商,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可以多承担一些。
(三)招赘婚姻的社会功能
从梅湾的经验来看,招赘婚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积极意义:一是在家庭养老方面,招赘婚姻使女儿具有了与儿子一样的“养老价值”。中国已踏入老龄化社会的门槛,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广大农民仍然要依靠家庭和子女来养老。如果招赘婚姻也就是从妻居的婚姻模式能够推广的话,则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提高女孩的预期养老价值,从而改变“养儿才能防老”的观念,并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而且,招赘家庭中上门姑爷与岳父母的关系一般比较容易处理,翁婿关系和睦,岳父母对上门女婿就像对自己的亲儿子一样,家里有什么事情都是谁有理谁做主。因此这么多年,梅湾没有出现一对招赘夫妻离婚的情况,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较高。二是有助于降低男孩偏好。由于招赘后所生子女随母姓,能够把母亲这一族系的姓氏继承、延续下来,具有与嫁娶婚姻模式同样的功能,不一定非要生一个男孩才能够继承姓氏、家庭财产和传宗接代,因此招赘婚姻从根本上来说,降低了人们的男孩偏好,使得姓氏逐步走出了为“传宗接代”服务的怪圈,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三是有助于稳定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强认为,为了把中国人口的峰值控制在15亿左右,“十一五”期间,现行的生育政策仍需要稳定。而在“一孩半”政策的松动下,不少家庭追求儿女双全,从而给稳定低生育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造成了出生性别比在多孩次情况下的异常偏高,有的省份甚至达到了189:100。招赘婚姻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情况,因为生女儿同样可以养老、继承家产和传宗接代,而且由于女儿比较细心、体贴,对父母比较孝顺、照顾周到,有的家庭甚至出现了女孩偏好,情愿把儿子“嫁”出去而把女婿“娶”进来,从而削弱了男孩在继承姓氏、家产以及传宗接代和养老等方面的功能,有助于把生育率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