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学遇到的新问题

语言教育2006-03-27 00:00:00未知

 

       我省拥有国有大中型企业近500家,多数分布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等大中城市。企业举办的中小学共439所,占全省城市中小学的1/4;在校学生约30万,占城市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的1/5;企业办学的经费投入每年在1.8亿元以上,占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10还多。我省企业中小学多半是大、六十年代兴建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强的实力,位次在全国居于前列,多数学校在师资、校舍、设备等方面优于地方学校,近年来涌现出的一批骨干学校,以其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企业所办的中小学已经成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和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企业被一步步推向市尝在企业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种种束缚,不断增强自身活力的同时,企业教育旧有的管理和办学体制也受到很大冲击,特别是企业举办中小学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问题一:应当将中小学尽快从企业“剥离”出去交由社会来办,还是应当坚持“继续办好”?

这是令企业和企办学校感到十分困惑和无所适从的一个难题,目前,体改委和经贸部门下达的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法规都明确指出: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办的中小学和其他社会职能都要逐步地与企业相分离;而国家教委和各级教育部门则强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要求业坚持“继续办好”现有的中小学、实行“剥离”目前只能严格限制在国家确定的首批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范围内,由当地政府选择,企业自愿,并具备条件的单位试行。两种不同的“声音’使企业陷于“二难”之中,积极准备“剥离”吧,目前条件的确不成熟,地方上也不愿意接收;“继续办好”吧,又担心国家有一天会下令统统实行“剥离”,造成“为人作嫁”。多数企业领导认为,举办基础教育应该是政府行为,将中小学“剥离”出去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继续办好”只能是权宜之计。因此,在这种矛盾的政策导向下,要想让企业对办中小学教育做比较长远的打算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大多数企业是在无可奈何的心情下去“继续办好”的,一些企业已开始收缩自己的普通教育阵线。从对40余家大型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到,不少企业撤消或合并了原来的教育机构,有的已将中小学交给后勤服务机构管理;近3年来企业给中小学的经费投入多数呈下降趋势,学校基本建设处于停顿状态;生源减少现象普遍存在,个别学校已擅自停止招生;有的企业甚至准备转移或变卖校产……这种局面如果长时间地持续和发展下去,我省基础教育事业蒙受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问题二:企业转机建制实行股份制之后,普教经费失去正常来源,企业继续举办中小学要陡然增加许多负担。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办学经费在税前列支,打入生产成本、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下拨,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国家财政支出的性质。现在企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新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税前不再允许列支中小学办学经费项目,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上级也不再拨付教育经费,企业要继续将中小学办下去,只有从税后留利中支出办学经费,这就等于挤占了职工福利和生产积累,从根本上动摇了企业举办中小学的积极性。西安航空发动机总厂的一位负责人说,子校每年要花去厂里三四百万元,相当于给每个职工少发二、三百元的工资,我们是微利经营企业,职工收入偏低,这个负担太重了。实行股份制改造企业,情况更为复杂和严重一些。如西安黄河集团公司是我省最早推行股份制的企业之一,公司改制后,按照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局的文件规定,国家股利润中不能开支厂办子校的经费,从法入股和个人股红利中提取,股东们又不答应,所以只能由仍保留计划经济体制的黄河军工机器厂提供,如果公司的军工企业这一块也实行股份制,公司子弟学校将面临经费无着落的困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国营企业与外国公司合资经营后办学经费也出现困难。如西安造纸机械厂与美国贝诺公司和芬兰维美德公司合资,外国老板认为中小学是政府的事,国家对合资企业投资办学没有具体规定,坚持不给子校出线,致使该厂所办的中小学实在办不下去,多次找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政府接收,至今问题尚未解决。目前省上已确定2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股份制将逐步推开;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资产所有制也将向多元化发展,中外合资和多种经济成分互相参股等形式会愈来愈多。改制后企业中小学的办学经费从何而来,企业和企业学校深感忧虑。

问题三:企业反映,政府对企业举办中小学缺乏鼓励政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中小学不能像对地方中小学一样一视同仁。

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一是城市教育费附加给企业返还的比例偏低。如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1994年上缴教育费附加27万元,返还3.5万元,占12.9%。西北国棉七厂上缴教育费附加26万元,返还2.3万元,占8.8%。西安秦川机床厂上缴19.8万元,至今未返还。据西安市教委提供的数据,西安地区给企业返还的比例平均约40%,有些厂子上缴额小,班额大,返还比例较同,反之则比例较低,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认为自己完成了国家税收任务,又投入大量资金办中小学,还要再上缴教育费附加,这与那些不办学,特别是效益很好的不办学企业相比,太不公平了。再者,按生均数返还的办法,是“鞭打快牛”,谁上缴的越多返还的比例越小,他们有吃亏之感,认为如此不利于调动企业办学积极性。第二个反映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把他们和地方学校同等对待。国家培养的师资不能正常分配到企业中去,企业需要,得花钱去“买”;有些教育部门对企业学校除了按班级收取管理费外,在教研、进修、评先、督导等活动中还要收取业务费,甚至还有摊派集资和“吃大户”的现象。

问题四:亏损企业所办的中小学在当前碰到很大困难,有的地方已经发生停办现象。

调查中发现,要求“剥离”中小学呼声最大的,主要是一批严重亏损和濒于倒闭的企业,这些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甚至资不抵债,生产都维持不下去,职工工资或拖欠或减发,自然难以保证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如陕西棉纺织二厂,由于长期亏损已停止生产,为了职工子女不致失学,学校还勉强维持着,教师只发80%工资,公用经费几乎为零,这种窘境导致教职工大心浮动,有办法的便设法调离了学校。铜川矿务局和省煤矿基建公司的下属企业拖欠教师工资有的长达三、四个月,教师纷纷要求调离。地处咸阳市的省建六公司已经擅自撤掉子弟中学,校舍被出租和用来开发第三产业,陕西纺织器材厂、西安柴油机厂、省建11公司等企业、也都采取停止招生的办法,使所办学校处于停办或半停办状态,教育部门在这种状况下显得束手无策,眼看着基础教育的资源在白白流失,还得动员和协调周围学校接纳将要失学的儿童。调查中给我们的印象是,亏损企业办学艰难的情况普遍存在。据省经贸委提供的资料,全省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高达50%,估计全省企办中小学受企业效益影响难以为继的不会太低于这个比例。这种局面若不尽快加以扭转,势必造成企业中小学规模的不断缩小,教育质量的不断下降和教育资源的不断流失。

上述问题已经到了不容回避的程度,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也影响到基础教育事业的稳定和发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该引起政府和有关方面的严重关注,并尽快研究制定出有效的对策来。对此,谨提出以下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1、对“逐步将企业中小学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社会来办”的提法不宜绝对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种种职能,这个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是无可非议的。但也必须看到,企业举办中小学教育毕竟不同于举办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中小学教育是其他各类教育的基础,对提高企业后备劳动者素质乃至企业的整体素质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职工教育、职前职业技术教育和基础教育应该相互衔接,彼此渗透,协调发展。近几年,不少企业把统筹各类教育,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因此,在该不该“剥离”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划一”。如果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愿意长期举办中小学,应肯定这是合法的,并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鼓励。即使从长远看,一部分企业,特别是离城区较远、规模较大的工矿区企业,也完全有必要办好中小学。这不仅符合国情、省情和企情,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是不为罕见的。这个问题必须从理论的角度、政策的角度、法规的角度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否则,企业总以为迟早要对所有中小学统统实行剥离,自然不会从长计议。

2、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中小学不顺的问题,可在税制改革中寻找出路。

建议国家取消现行的各种城市教育税费附加,新设义务教育地方税种,对一切有经济收人的纯税人(法人)实行统一征收,(对举办中小学的企事业单位免收或悉数返还),交由财政部门汇合地方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彻底落实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的方针。这个办法实际上是企业原来承担的办学经费转变为税金形式,再用于政府接收过来的企业学校,这样做不但可以解决由于经费问题地方政府难以接收企业学校的问题,而且能够消除办学和不办学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如果可行,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就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愿意实行“剥离”的企业中小学接收过去,对统一调整中小学布局,统一调配教育资源,统筹管理各类教育是十分有利的。现在采取的这种久拖不“剥”,长期试点的做法,实际是一种消耗,只能造成教育资源的慢性流失。

3、在当前“剥离”企业中小学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要尽方设法稳住企业办学。

国家和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继续办好现有的中小学。应适当提高教育费附加给企业返还的额度,规定一个最低的返还比例。对严重亏损企业当地政府应提供适当的办学费资助,也可以实行教育部门与企业的联合办学,以保证企业职工子女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宣布破产或濒临破产企业所办的中小学,应在当地政府统筹下妥善地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这一点国家的政策已很明确,现在需要的是地方政府拿出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来,要采取硬性措施,制止企业中小学擅自停办或停止招生,杜绝企业随意转移、挪用变卖校产的现象,对侵占校产的行为应追究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除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中小学的管理,要把企业中小学视为整个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招生收费、师资分配、教学交流、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督导检查等方面与地方学校一视同仁,今后不能再收取企业学校的任何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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