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可能,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能必须作相应的转化,即由适应计划经济的教育管理职能转化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教育管理职能。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方式主要是靠行政管理方法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来实现的。这种管理方式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以人们思想觉悟整齐划一为假设前提,采用国家计划、政府直接管理形式进行。毫无疑问,这种管理方式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计划经济的成功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方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即国家包得过多、干预过硬、统得过细、管得过死,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缺乏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活力和灵活性,学校也相应地缺乏办学主动性。因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其目标应从无所不包的全面管理向有选择的管理转化,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从过程管理为主转向目标管理,从行政方法为主转向法律、行政并行,从短期管理为主转向中、长期管理,从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
一、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政府通过有关部门制定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和教育政策进行管理,目的是使教育工作在方针、制度、经费、人员、设施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获得国家法律的有力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其具体措施就是通过不断改变法律的约束力的程度和范围来调节各种管理对象。由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概括性等特点,因而能保证管理系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规范性。正如有人所说的,它是人类社会管理活动进步的标志,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方法。从我国来看,长期以来重人治、轻法治。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
建国40多年来,我国的教育法规很不完善。目前,应着手系统教育法规的制定,使教育发展置于法治之下,以保证教育事业稳定地有条不紊地发展。象我国目前出现的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工资拖欠等,是政府行为不到位最突出的表现,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严重失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依靠法治。只能走以法治教的轨道,才能真正使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到位,保证教育的正常运转。我国当前应强调教育立法在教育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的精神,抓紧完善教育法制,并使其正常运转。这是使教育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一环。
二、保障经费
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公共事业,要举办公共教育事业必须有经费保障。在发达国家,取得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两种方法:一是独立征收教育税,教育财政和一般财政分开,即教育财政独立制;另一种是从一般财政中分配一部分作为教育经费,没有独立征收教育税的权力,教育经费从属于一般财政。由此可见,各发达国家都把义务教育当作公共事业办理。义务教育不能指望急功近利的市场机制去养育自己,政府必须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让中小学校走入市场,兼营企业活动以求自救,是与近代文明赖以建立的分工相违背的,不利于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努力保证教育经费到位,并逐渐有所增加。
三、制定规划
教育计划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为选择理想工作目标和改善资源分配所采用的一种决策措施,是对教育实现其社会功能和自身发展所作出的规划和决策。当代世界许多有远见的经济学家、企业家以及国家领导人对教育规划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兴趣。他们逐渐认识到,要在更大程度上建立起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就必须从宏观着手,依靠国家行政手段和政策的干预,而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因此,从六十年代开始,被认为只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才适用的、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计划”方式,开始被引入资本主义教育发展的规划中,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进行了教育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工作。教育在当代越来越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与经济、文化、人口、科技等发展越来越密切,要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为社会发展服务,就必须根据国家社会的整体发展计划,来制定教育规划。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区发展教育的基础和条件差距甚大。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使我国教育较快地发展起来,必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这不仅是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而且有助于各级行政干部的知识更新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是实现我国教育管理从落后的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振兴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
四、督导评估
督导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在我国,实行垂直领导,信息传递慢,而且一般只有自上而下的却很少有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上下级之间难以沟通,大量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更需要督导来承担。我国当前开展督导工作,重在督政,使政府行为到位。因此,应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建立单独设置的、能行使督导职能的教育督导机构,要挑选一批懂教育、有经验、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督导队伍。盛市(地)、县(市、区)都应建立政府督导室,担负起督政、督学任务。应由当地政府聘请上级和本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教育督导(或称特聘督学),使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与教育督导结合起来,以增强教育督导的力量,提高督导机构的权威。督学方面应加强评估,建立包括教育质量评估在内的教育评估体系,形成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做到规范化。
五、咨询服务
所谓咨询服务,即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资料和情报,运用专业知识与智慧对其进行充分分析,在收集、加工、传递、贮存、评价等基础上进行预测,制订出各种用作决策的方案,或对各种政策性报告进行会审。这一方法强调智慧的运用,以充分发挥管理人员个性特长,减少决策与管理层次,便于横向沟通。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教育与经济建设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学校应实行开放办学,而不是过去的封闭办学。学校如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教育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只有在掌握大量、及时、准确、丰富的资源基础上才能作出决策。而这大量资料的搜集、整理单靠个别学校是很难做到的,这就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为学校提供资料与信息服务。同时,伴随着教育改革进程的加快,各地改革的经验与教训需要及时加以反馈,这也需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把这些信息及时输送到学校,供学校做进一步改革的参考。
六、舆论导向
在急剧变化的现代社会里,科技和生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导致了“知识爆炸”。“爆炸”的知识涌向教育,使教育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这也就决定了教育的水平和发展速度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越来越大。许多具有远见的专家反复提醒人们,在21世纪的世界舞台上,最激烈的竞争将由物质生产部门和技术领域转向造就人才的教育领域。因此,发展教育事业不仅是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使命,也是每一个想在未来世界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
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需要增加教育经费,提供教师待遇,使全民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这就需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的大力宣传,使全国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认识到教育发展的迫切性。如我国目前搞的“希望工程”,通过几年来的大力宣传,已成为全民族的共识,许多人为挽救失学儿童献出了自己的微薄之力。另外,在政府制订重大决策和教育法规时,应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甚至在全民中进行讨论。这样,一方面可以加深人们对教育的了解,增强人们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吸取了众人的智慧,能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