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建设

当代中国2006-04-18 00:00:00未知

    近年来,随着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村级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政治学界的不少学者,根据民主政治建设应该自下而上,逐级推进的思路,已经开始关注研究思考应该如何发展当代中国县乡级民主政治的问题。要发展和建设县乡级的民主,就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怎样建设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因此,为了促进大家对当代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问题的研究、思考和讨论,以更好的建设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现就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建设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与大家共同思考和研讨。
 
    谈起民主,人们往往习惯于联想到古希腊、罗马式的民主;联想到巴黎公社式的民主;联想到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苏式民主;联想到英、美等国家的西方式民主。而往往容易忽略了对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问题的认真的深入的研究、思考和讨论。所以,我们虽然天天都在谈论民主,但却至今一直未能真正触及并切实推进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并因而导致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建设一直相对滞后。
 
    什么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根据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人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体下,对民主的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的理解和认识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政体下,人们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就是官为民做主。用当时老百姓经常说的一句话来表达就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见当时老百姓是把为民做主看作为了当官的主要职责。所以,作为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主要体现为一种清官政治,民主主要是靠能够体察民情、体恤民怨、注重民利的那些明君、良臣、清官为民做主来实现。
 
    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集权政体下,人们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就是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或曰走群众路线。其中主要包括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群众参与民主监督三个民主方面。所以,作为当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主要体现为“三个为主和三个为附”。即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实际选择任用上,采取以领导机关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为主,以群众参与民意测验、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为附;在对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采取以领导机关自上而下的集中决策为主,以群众参与民主讨论、民主咨询、民主协商为附;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职务罢免上,实行以领导机关自上而下的集中监督管理为主,以群众参与民主投诉、民主评议、民主弹劾、民主揭露为附。
 
    在西方法治国家的民主政体下,人们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就是人民主权。综观西方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西方民主政体下人们的民主理念和西方法治国家民主制度的核心和精髓,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既要由民众直接授权于政府,同时又要由民众直接限权于政府,从而确保使政府严格限定在国家宪法和民众意愿的规范下,正确行使其由民众所委托授予的那部分对公共事务进行集中管理和决策的政治权力。所以,在西方民主政体下,所谓人民主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包括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限权两个民主方面。因而作为民主政体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以多数决形式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制度与以分权制衡形式的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机统一。并且如果单从西方法治国家人们政治生活的现实状况来看,其日常生活中的民主又主要是通过坚持实行以分权制衡形式的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制度予以具体体现出来的。因而西方法治国家的人们都把用来作为确保实现分权制衡形式的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制度主要载体的分权制衡政治体制和各级议会机构,看作是西方国家民主政体下民主制度的生命及其民主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虽然应该与西方国家民主政体下的民主,有着根本不同的阶级性质,但是,它们二者毕竟都是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因而在它们之间也应该有着一些相同之处,也应该存在着一些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和相互促进的地方。况且西方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已经经过上百年的实践,积累了诸多比较成熟的经验,其中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已经成为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通用并行之有效的所谓“国际惯例”。而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和知识都还远远不足。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能够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在首先确保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性质的前提条件下,注意有选择地适当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已经积累起来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特别是注意认真研究、学习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在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及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方面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有关现代民主建设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到博采众长而又不盲目崇拜,不过于照搬照套西方国家的经验模式和国际惯例,注意使洋为中用、西为中用,使西方经验和国际惯例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实现中西有机结合,从而促使我们在尽快破解建立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难题上能够有所突破,那么,必将会对我们最终探索建立起一种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性质的民主政治制度,起到一个重要保证和促进作用。因此,通过这种有分析地向西方学习所实现的中西结合,对于我们探索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路径来说,就不仅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我认为,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也完全可以象在西方法治国家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一样,把对民主的含义理解为就是人民主权。同时把人民主权的具体内容也主要理解为就是包括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限权两个民主方面。同时,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以多数决形式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制度与以分权制衡形式的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机统一。并且单从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现实状况来看, 也使当代中国日常生活中的民主主要是通过坚持实行以分权制衡形式的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制度予以具体体现出来。使人们都把用来作为确保实现分权制衡形式的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制度主要载体的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政治体制和以各级人民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实现形式的各级人民监督组织和监督机构,作为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民主制度的生命及其民主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
 
    当然,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在按照上述思路进行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建设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使它们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建设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使它们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因在学习借鉴中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两党轮流执政等某些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具体形式,以致把它们二者完全对立起来。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建设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章程明确规定作为各级决策领导权主体的各级党委机构和决策监督权主体机构各自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各个不同层级上所应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权责范围、权力运行程序以及它们二者之间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关系,使它们二者权力的运行过程都能实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使它们二者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而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使其阻碍和妨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建设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与坚持在学习借鉴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使它们之间真正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因在学习借鉴中脱离当代中国现实国情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民主建设的某些具体形式,以致把它们二者完全对立起来。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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