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军品的开发上国家应加大资金、政策的投入。发展军品需要投入,而这种投入应该是国家行为。对于军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应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或以国家投入为主,企业投入为辅,或以国家投入为辅,主要鼓励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军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但国家要给政策,靠具体的政策引导企业的行为,包括支持军品发展项目、军品的价格以及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军品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方的合同预付款以及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三部分之和,应占军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绝大部分。在军工企业民品项目所需资金的审批落实上,应予以优先考虑和照顾。
四川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企业资金紧张是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从四川企业来讲,当前较为突出的是企业三线搬迁的借贷资金。(1)对“拨改贷”资金中的部分贷款改为国家投资,用以补充国拨流动资金。(2)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可视企业的情况,转换成企业的股权,由企业的债权人变成企业的股东,实行同股同利,按股分红。(3)对由于国家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债务负担,国家应根据财力可能,采取诸如冲销债务、停息挂帐等各种方式适当地予以解脱,待企业休养生息后再作处理。(4)对亏损多年,资不抵债,确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又基本不承担军品生产任务的少数军工企业,应当积极申请破产。
2.应适当提高军品的利润率水平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条件成熟时,应引入市场机制,依据供求关系决定军品的价格。从道理上讲,军品的价格也应遵循价值规律。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尚不宜实行合同双方议定价格的方法,应该由国家规定统一的合理利润率,特殊情况下由国家予以价格补贴。目前,我国军品利润率的水平应该不低于10%。同时,军品的计划成本要充分考虑“三期”(库存期、周转期、保证期)以及总寿命等因素。此外,要严格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军品也是商品,要靠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合同行为应由国家统一规范;同时,也应允许依靠竞争,在国家定点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供应单位。应有相关的法律条规明确违约责任,允许用户择优选择供货单位的内容;对国内唯一的由国家投资、定点的重要物资供应单位,也应明确承担任务的责任。
3.对军品生产任务不足甚至停产的生产线的维持费等进行适当合理的补贴。经国家审定保留的军品专用生产线,生产任务不足时,其固定资产折旧费、科技人员及生产工人与工资、维护修理费等固定费用照常发生,当军品订货时的批量基数小于实际生产量时,企业无法真正达到国家确定的利润率水平,有些军品实际生产量甚至达不到盈亏平衡点产量以致亏损,因此,补贴“维持费、维护费”是合理的、必要的。具体核定方法可以采用按国家规定的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核定固定资产、科研生产人员及相应的正常经费支出,当生产任务不足时,按企业当年实际的正常支出减去实际订货量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予以补贴;或在核定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正常支出的基础上,按生产任务不足部分的比例核定定额补贴数(需考虑物价因素实行浮动)。
4.进一步理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尽快制定有关法规,以便做到有法可依,加速推动军工科研和生产的大发展。要注意把重复分散的军工科技力量组织起来,建立国家民品技术联合开发中心,为军转民提供高新技术服务。要促进民品技术开发的横向联合,要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军工行业之间开展技术“联姻”,鼓励军工企业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技术研究开发公司,促进国防高技术产业化,运用军工高技术开发民用产品,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建立市场、科研、试验和生产相结合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目前把研制与生产作为两个环节截然分离的管理模式,十分不利于军品的发展。因此,建议对重大武器系统在立项研制时,就应由使用部门与工业企业签订产品全寿命(包括研制、生产、服务全过程)的合同,使合同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在研制过程(包括战技指标要求、研制周期、经费投入等)、生产过程(包括订货总量、成本控制、价格水平等)以及售后技术服务,直至武器装备退役前的权利与义务。
5.加强对四川军工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宏观规划指导,贯彻技术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以技术导向为主的原则,并在投资、信贷、税收、技术引进等方面给予适度的倾斜政策,促进军工企业尽快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应当尽快明确军工企业的产品发展方向,并具体落实到每个企业。应根据未来我国国防装备需求的结构和数量以及可能条件,重新核定我国国防工业生产规模和结构,并本着增强军事实力与国民经济实力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军工企业进行分行业的规划和定位。要给予足够调控引导和适度的政策倾斜,以利于尽快实现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一是国家要明确具有权威性的产品结构调整的领导机构,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协调军工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任务,把军工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去。二是要强化对军工企业产品变型中民品生产方向的政策导向。坚持以技术导向为主,坚持军民结合和军民兼容的方向,通过信贷、税收、进出口管理等手段,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的军用技术发展技术密集的民用产品,促进军用技术的转化。三是要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资金和政策投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四是要着力改善企业民品实现规模生产中“瓶颈”环节的技术装备,以提高民品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五是要保证军工企业必要的军品技术开发和科研预制的投资强度,使我国的国防技术继续以强劲的势头发展。
二、四川自身应采用的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确立“全省一盘棋,军民一体化”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统一规划,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由于新税制的推行,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同样成为地方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方经济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破除“门户之见”,打破条条块块、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把军工的发展规划及人才、设备、技术的潜力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真正做到军工能生产的,地方不再布点;军工在研制的,地方不再进口。有些产品军工已有较好的基础,而且又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地方应当围绕这些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建立,使其产品快速投入市场,快见效益,同时也带动省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2.围绕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发育、壮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大投入。当然,这种投入也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进行。从四川省的省情出发,可考虑采取以下投入形式:(1)在新产品开发贷款中,对列入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企业予以必要的倾斜。(2)准予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融资性债券,且根据企业扩大产品规模的
“四川军工企业补偿政策研究”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实际情况,可实行滚动发放。(3)利用省上的额度,根据企业的意愿,将新经济增长点项目列为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加速项目的建设。(4)在省管权限内,对在高新技术区以外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项目,可享受高新技术区内的税收政策。3.努力将一部分三线大型军工科研基地改造建设成为高科技工业园区。“七五”以来,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部分三线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实施了搬迁,这对于改变这些单位的区位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此使其原有的生产、科研基地闲置,又形成了程度不同的浪费。经过30多年的建设,应当说,这些基地基本具备可靠且充足的电力、水源,有较方便的通讯专网,有公路、铁路、水路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有完整的教育、医疗、文化、后勤服务等相关的设施条件。而且这些基地大多都有较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等待开发和生产。从加速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的需要出发,考虑到省内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有条件的这类基础条件较好,布点相对集中,有利用价值的大型科研基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成高科技工业园区,一次赋予相应的有关优惠政策,建成省内的综合中试基地,使其在高科技的生长、辐射、带动与示范作用方面显示出价值。
4.根据四川省情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电子、机械、原材料等主导产业。(1)电子信息产业。充分发挥四川作为国家主要电子工业基地,其生产布局相对集中、教育、科研紧密配套的优势,积极支持大型电子企业集团的扩张,进一步提高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调整宽带传输平台,统一规划设计四川省信息化网络总体结构,制定统一标准,实现省内各专网互联互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市场,加强信息资源开发。还要紧密注视和跟踪国外最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国外技术,争取在一些领域领先世界水平。(2)机械工业。要充分发挥在电力设备和电器制造、汽车制造、仪器和仪表制造以及通用机械制造和轴承及基础件制造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大中型发输电成套设备,以冶金轧制和大型锻压设备为代表的重型机械,以及以汽车起重机、挖掘机为代表的工程机械。发展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数控显量具量仪,开发使用清洁能源的动力设备。积极支持省内大型机械企业集团的发展,扩大经济规模,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3)原材料工业。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丰富,质量高,分布集中和组合状况好,且原材料工业已有相当基础和规模的优势,重点支持攀西钒钛磁铁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并从市场需求出发,组织好锌、锂、镍等产品的生产。合理开发稀土资源,鼓励保护性采选,调整稀土产品结构,提高附加值,加强稀土在高科技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抓好钢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发展市场急需的薄板、重轨、特殊钢等短缺品种。(4)以航天、航空、微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为代表的先导和高新技术产业。以航天技术、航空技术、核技术、光电技术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为重点,并以高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产业发展的高级化和高效化。应重点发展核电设备制造和光纤通讯,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迈出第一步,使之成为四川省未来经济的增长点。
为保证能够按照上述合理的方向发展,四川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下,结合自己的省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导向下,结合自己的省情,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政策,对军工企业进行有利的调整和引导。一是要制定有利于基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结构政策,实行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创造基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条件。二是要通过价格调整和价格体系改革,提高原材料和生产资料产品价格,逐步实现区域间的商品等价交换,遏制那些并不具有发展条件的区域对原材料及其加工工业的盲目发展。三是要调整国民经济的装备政策,对国内已能生产或已经开发的各种生产型产品实行有效的市场保护,如提高关税,加强进口许可证管理和重大项目设备国际招标管理等。四是要积极引进国外重型加工制造业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推动重型加工制造业的结构高级化,努力发展进口替代产品,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5.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军工科研生产队伍。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军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一般都比较低,相对来说,军工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收入也比较差,稳定职工队伍是军工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建议将长期从事国防科研生产人员的退休保险由地方统筹改为行业统筹,由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些特殊政策,以保护军工科研生产人员的积极性。目前,军工企业职工的生活福利完全由企业自行承担,由于大多数军工企业都远离城市,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十分沉重。一方面企业所在地区的一切社会服务和生活福利设施均由企业自行配套解决,另一方面企业修建社会服务和生活福利设施又需向地方缴纳大量的税费。因此,建议对军工企业为从事军工科研生产人员修建生活福利设施应免缴地方所规定的各种税费。
上述政策和措施应根据军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我们认为,根据军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可将军工企业分为以下几类:(1)完全保持军品生产的企业;(2)以生产军品为主,兼营民品的企业;(3)军民兼容的生产企业;(4)以民品生产为主兼营军品的企业;(5)完全转民的企业。其中,第(1)、(2)类企业是少数,主要承担着跟踪世界先进军事技术、研制尖端武器和军队装备的供给任务;第(3)、(4)类企业是多数,和平时期民品生产量大,战时则主要转入军品生产;第(5)类企业也占少数。作了这样的划分之后,再将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到每个军工企业,明确每个企业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核定军品生产的能力、规模,并在管理体制上明确衔接关系。当然,还可根据军品任务的重要程度、军民品生产要素的比重、职工人数等标准对军工企业进行分类。总之,对军工企业要在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扶持,以便将其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为四川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川军工企业补偿政策研究”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