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思想初探

政治军事2005-12-19 15:48:10未知

在纪念邓小平逝世一周年之际,为了更好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进一步加快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开放的步伐,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邓小平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思想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笔者不揣寡漏,现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专家与读者斧正。 

一、邓小平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思想的提出

邓小平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思想的提出,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早在研制“两弹一星”时,作为中央第一代集体领导成员之一,邓小平在充分肯定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积极争取外授为辅方针的前提下,多次指示要尽一切可能,积极利用国外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1975年,他在谈到国防科技工业整顿问题时,也曾提出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1978年6月至9月,即我国改革开放蓄势待发之时,邓小平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听取了三机部、五机部、六机部、七机部、八机总局和海军、空军等单位的工作汇报以及军口引进规划汇报,并与有关领导同志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谈话。这些谈话的内容涉及到了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其中,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的问题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邓小平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观点,也主要集中反映在这些有关的谈话之中。可以说,自从他在1978年6月听取三机部和空军汇报时明确宣布“我主张开这个门”伊始,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的思路已洞悉于他广阔而遂远的视野之内,成熟于他那博大而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之中。

邓小平之所以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的主张,具有其深刻的思想基础。邓小平认为,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对外开放,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国防科技工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认为,对外开放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他说:“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关起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

(1)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全方位的开放政策。一方面中国的大门要向世界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开放;另一方面,国内所有的地区和行业,都应当运用对外开放政策,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一切有用的东西来发展、壮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防科技工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改革开放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必须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行对外开放政策,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和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正是出于这种战略上的深思熟虑,邓小平以其独有的胆略和远见,果敢地于1978年率先提出了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这一敏感领域的敏感命题,并明确指示:国防口也有这个问题、军事部门也要吸取外国先进技术,实行对内、对外两个开放。

(二)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对外开放,是加速我国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缩短同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客观需要

现代武器装备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配套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各国经济技术联系日益密切、趋于世界一体化的形势下,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研制方面完全不与他国进行合作交流的状况已很难做到,如果坚持这种做法也极不明智。即使是象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多年来也十分注意从西欧、日本、俄罗斯等国获取先进军事技术。我国的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急需利用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学习、借鉴各国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填补自己的空白与不足,提高发展起点,推动自己快速的进步与提高,以便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邓小平高瞻远瞩,在我国改革开放刚刚启动之时,就敏锐地看到这一重要趋势,亲自督促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抓住时机,及时实施对外开放。

(三)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对外开放,是解决经费严重不足,减轻投资压力的一条重要出路

需求与可能的矛盾,一直是制约我国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的主要矛盾。在新的历史时期,这一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一方面,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的经费需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要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对国防科研生产费用的投入强度必然受到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经费严重不足的矛盾,减轻国家投资压力?邓小平认为,除了实行军民结合,以民养军以及缩短战线,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之外,一条重要的出路就是实行对外开放,扩大国际军工合作与交流。他强调这样做:一是可以通过开展军品贸易,扩大军品出口,尽可能多地创取外汇,部分弥补研制经费的不足;二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引进和利用国外技术和资金;三是可以通过合作研制的办法,共同分担部分研制经费,降低武器系统研制的总费用。

(四)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对外开放,是促进民品开发,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自身长远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是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与发展起来的,长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国防建设的指导方针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军品生产任务急速下降,陷入了困境。但是,国防科技工业又是高技术产业,在全国仍具有较大的技术、人才、设备优势,经过适当调整,可以而且应当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邓小平果断地提出要打破国防科技工业相对封闭的状态,“结束军工另一个天地的时代”,实行“军民结合”和“军民一体化”,腾出至少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力量,大力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民品,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并且最终形成拳头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他认为,只有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才能不断提高民品开发的层次与档次,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从而使国防科技工业走出困境,实现良性循环,真正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群,为增强我国综合国力作出更大的贡献。所以,他当时就明确指示军工部门要军民结合、组织公司、组织拳头产品出口。并强调:必须坚决照此实行。还指出:现在搞一些民品是应该的,但是一般的民品,没有在技术上提高,没有突破国民经济生产中的技术水平。这样是不行的,不是我们的目的。可见,在邓小平的构想中,对外开放是搞活国防科技工业、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总之,国防科技工业必须实行对外开放,这是邓小平站在全局高度,经过对国际国内形势和国防科技工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其正确性,已经为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并将继续为今后的实践所证明。

二、邓小平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思想的主要观点

邓小平国防科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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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外开放的思想,是非常丰富、非常深刻的。但是一如他的一贯风格,他在阐述这些深刻思想时,并没有更多的长篇大论,而是言简意赅,一语中的。许多深刻的思想和全新的观点,往往包含在一些简短精粹、朴实无华、形象生动的话语之中。邓小平有关的谈话、指示和批示中,有以下几个观点特别值得我们认真领会,这些观点正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

(一)军

工产品也要出口

如前所述,邓小平认为,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其技术和产品要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军工企业要通过参加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逐步使国防科技工业成为我国真正的高技术产业群。为此,邓小平强调,一方面军工企业要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大力开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民品,打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还必须打破“不当军火商”的思想禁锢,组织和推动军工技术与军工产品出口。1979年初,他在一次谈话中指出:不当军火商看来不行,军工产品要出口。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对军品出口这一传统禁区首次勇敢的突破。几十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坚持不从事国际军品贸易的立场,世界军品贸易市场完全为西方国家和前苏联所垄断。这一做法,尽管体现了我国爱好世界和平的良好愿望,但并不十分科学。一方面,世界军品贸易市场是一个客观存在,我们不进行国际军品贸易,西方国家并不会因此停止军品出口;另一方面对我们来讲,只要正确掌握国别政策,适当组织军品出口,不但不会影响世界和平,而且可以减轻国内军工生产能力过剩的压力,同时还可以增加与世界同行交流与合作的机会,更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与提高。邓小平勇敢而适时地冲破这一禁区,提出军工产品也要出口,这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大无畏的革命勇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全新的思想,从而大大拓宽了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开放的视野,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并在解放人们的思想和更新观念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邓小平在提出“军工产品要出口”的同时,还及时提醒我们,军工产品毕竟是一种特殊用途的商品,军工产品和军工技术的出口,既需要解放思想、冲破禁区,更需要统一领导、严密的管理和细致的工作。他指出:必须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并组建若干专业性军贸公司,专门承担军品进出口任务,以确保我国军品出口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的军工产品和军工技术出口正是在邓小平的上述思想指导下,迅速开展起来的,并且从一开始就走上了健康有序的轨道,最近我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就是极好的例证。

(二)要把对外引进作为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利用世界各国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对于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必须高度重视对外引进工作,把它作为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邓小平这里讲的对外引进,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一是引进国外先进军事技术,包括先进技术装备、技术手段。邓小平认为,适当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可以节省宝贵的时间,提高我们的技术起点,促进国防科学技术大跨度的发展。他明确指出:提高水平的途径要包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二是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他强调:“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他多次指示:凡是引进的技术,要按照引进的国家的先进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是引进人才和智力。邓小平曾经说过:要把引进外国智力和扩大对外开放作为推进四个现代化的“战略问题”。“要利用外国智力,请一些外国人来参加我们的重点建设,以及各方面的建设”。“他们长期来也好,短期来也好,专门为一个题目来也好”。总之要充分利用这一宝贵技术载体资源。四是也可以少量引进一些我国急需而又一时研制不了的先进武器装备。他曾尖锐地说过:自己水平不行,也来不及做,而且质量又不好,引进是重要的手段。

邓小平强调,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引进更需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他认为,有选择、有目的地积极开展对外引进,与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并不矛盾。相反,只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不受制于人的前提下,大胆解放思想,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取人之所长、补我之所短,并不断搞好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就能迅速提高我们自己自主研制的水平,从而进一步增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能力。在这个问题上,机不可失,时不待我,决不能裹足不前,坐失良机。

因此,邓小平指出,对我国急需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管理办法、科研手段甚至一些急需的武器装备,都可以而且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加速引进。但引进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不能一轰而上,造成重复和浪费。要分轻重缓急,时间上也要排一个队,主要是引进尖端技术;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国家外汇的偿付能力。他还强调,引进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一定要和我们自己的制造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军工也可以搞合资合作、合股经营

邓小平认为,在军事上做到保密的前提下,军工企业同国外的军工企业包括民用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一是军工企业的民品开发和生产,要充分利用国内民用企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和经验,通过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设备,创办合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增强企业实力。二是承担军民通用产品和军品一般协作配套产品、零部件生产的企业,原则上允许与外商合资。三是有条件的单位,也应允许进行对外军品合作研制或合股经营。1979年1月,他在一次听取汇报时就明确指示:民用飞机要搞合股经营,军用飞机能搞合股经营也可以。四是军工科研院所也可以选择部分项目与国外进行技术合作。他曾明确指出:引进国外大型设备,同国外科研机构合作搞科研,加速技术现代化,这个好。军工技术合作,这是个新形式,应当予以肯定。

当然,军工企业与国外合资、合作,是一件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风险性较大的事情。必须一事一报,逐项审批,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和综合权衡后才能实施。多年来,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按照邓小平关于军工也可以搞合资、合作的指示,逐步探索出多种不同的合资形式:一种是将军工企业按军品、民品和配套服务设施分立成几个新的独立法人实体,军品部分由国家独资经营,民品部分与外商合资,社会服务部分办成实业公司或移交社会;另一种是保留军品本部,分出一部分产品(包括部分军品任务)进行合资,由军品本部对其控股或参股;第三种则是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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