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要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思想理论2006-09-26 00:00:00未知

和谐社会要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李清华(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 “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要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在经济建设上舍得投入,而在社会事业发展上无所作为的倾向,要切实把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动、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促进经济建设与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同共进。

二是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要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以和谐指导稳定工作,以和谐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当前群众对行业垄断、城乡差别、干部特权、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十分不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各个地方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等,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五是正确处理发挥传统政治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既要发挥党组织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组织优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政治优势,更要注意创新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群众工作机制僵化,缺少应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有效办法。各级党委政府都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上,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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