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

财务控制2006-03-25 00:00:00未知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及其范围界定

  非营利组织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几乎提供了从教育到科学、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环保及公用、农业等方方面面的服务,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非营利组织运行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各种社会性的需要。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其建立与运营的动机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动机,既包括形式上的,也包括实质上的;既包括组织活动开始前的阶段,又包括组织活动过程及活动结束后的阶段。具体来说,这种非营利动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营目的。非营利组织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或利润等同物。虽然有的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收支也有差额,但总体上不是以微观的经济效益而是以宏观的社会效益为目的的。

  2.资财的来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归纳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时,指出非营利组织“大部分资财来源于资财的供给者,他们不希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在我国,非营利组织所需要的资财,全部或部分来自各级政府的预算拨款、单位收支结余以及接受捐赠等,政府或捐赠人并不期望按期收回所提供的资财,也不约定按所提供资财的一定比例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3.所有者权益。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可以明确界定并可以出售、转让、赎买的所有者权益,即使非营利组织解体,资财提供者也没有分享一份剩余资产的明确的所有者权益。

  4.纳税。美国国内税务署规定,如果非营利组织取得了免税身份,除特别指明的情况外,可以免交联邦所得税。在我国,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仅就其经营结余部分计算交纳所得税,通过预算拨款的非营利组织无需交纳所得税。

  (二)非营利组织的范围界定

  1.国外非营利组织的类型。目前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称谓并不统一。有的国外学者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并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的则统称为非营利组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将类似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组织称为公立单位或公共部门,其在1994年10月发布的第4号研究报告《利用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公立单位观》中认为:“公立单位是指中央政府、地区(例如州、省、区域)政府、地方(例如城市、城镇)政府以及相应的政府主体(例如机构、局、厅、部、委员会和企业)。”

  尽管称谓不统一,但其中包含的组织类型却基本相同。这些组织或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政府单位:包括联邦(中央)政府,州、县、市、镇、村等地方政府单位;(2)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3)卫生福利组织:包括医院、诊所、护理所、福利组织、疗养院、红十字会等;(4)各种宗教组织与机构;(5)各种慈善组织与机构;(6)各种基金会;(7)政府企业(即国有企业)。

  在上述组织或单位中,通过将诸如教育机构、卫生福利机构、宗教机构、慈善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组织并称为非营利组织,而且还对它们按照所有权性质区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对于公立非营利组织和公立企业,通常也将它们视为政府的一个组成单位。虽然从组织职能和业务运行目的来看,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的,它们事实上也可以成为一类较为特殊的社会组织。但国外还将政府、公立企业和公立非营利组织归属于一类组织,它们基本按照政府管理社会的目的行使职能,业务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这类组织,统一执行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规范。私立企业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属于另一类组织,它们不执行政府职能,业务运行以营利为目的,或需要依靠其自身的业务活动维持持续运行。美国目前的这类组织统一执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规范。

  鉴于国外例如美国目前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政府会计规范统一适用于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归其所有的公立诸如学校和医院等非营利单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也将其研究报告的适用范围定位于中央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单位。

  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名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从而确立了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如前所述,西方国家通常采用非营利组织一词。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涵上近似于西方的非营利组织,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们对事业单位的范围需要作一些具体分析。所谓事业单位通常可理解为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政府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单位。其范围习惯上涵盖较广,包括不同的行业和经济类型。从行业来看,可以分为24类;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保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质量监督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事业单位;房地产、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业单位;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公证服务等其他事业单位。

  我国事业单位的范围是应该而且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市场经济推动了事业的发展,过去事业单位的范围较广,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单位逐步由社会性、公益性为主转向营业性、开发性,资金供给的自给率不断提高,经营的目的和单位的性质实际上发生了变化。一些事业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如体育事业的产业化已经率先实施。

  事业单位的发展从近期看有如下的趋向:有些单位,如大多数的中小学、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兴办的文艺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等,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公益性,主要由国家财政供应资金,以社会效益为目的,这些单位就应该按事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而有些单位,如会计师事务所、应用型和开发型科研院所、民办的文艺团体、体育场馆等,具有较强的营业性、开发性,而且以营利为目的,这些单位不妨按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并按企业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制度来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如果这样,我国事业单位同西方公立非营利组织在范围上就可以基本上一致起来。

  在我国,习惯于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放在一起并称行政事业单位。这主要基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往往依附于行政单位,而一些行政单位也在办事业。部分行政单位基于机构、人员编制等诸方面的限制,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到事业单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事不分。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均由财政拨款,所不同的是,行政单位的经费全部由国家拨款取得,通常走的是“行政经费”科目,而对事业单位在管理形式上虽然不同,有的经费也全部由国家财政供应,有的则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预算拨款走的是“事业经费”科目)。现时行政事业单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这种区别。

  综上所述,尽管各种类型的政府机构与诸如教育事业单位、卫生福利事业单位、各种中介组织等在组织职能、运行机制、以会计主导财务报告的要求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本文还是将那些应该被排除在财政供养范围之外的事业单位剔除出来。因此,本文以下研究中所指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经费全部或部分通过政府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并且由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并未完全到位,国有企业尚未退出竞争性领域,因此我们的研究也将国有企业摒弃在外。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特征及其内涵分析

  从财务的概念上来理解,财务的本质是指社会财富方面的事务(或业务)。货币出现以后,人们便开始用价值来衡量财富。由于价值运动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体现为资金运动,因此,财务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在营利组织中,资金运动从货币资金开始,经过若干阶段,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完成一个周期的循环。营利组织的资金周而复始不断重复的循环,即为资金周转。资金的循环、周转,都是营利组织资金运动的具体形式。营利组织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收入、分配五个方面的经济内容。而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动则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及其运转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它的任务是按政府发展计划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供应,部分来自自身的其他业务活动,其资金运动主要表现为经费的筹集、领拨、使用、报销等事项。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实质上是非营利组织在执行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有关经费的筹集、运用、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从会计体系来看,我国政府把事业单位会计作为预算会计的一个分支而单独制定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为我们与国际惯例转轨,根据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特点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领域设计财务控制规则并实施财务控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它有助于适应形势发展而加强政府财政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同时更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内部财务控制和管理。其所以要确立非营利组织财务和会计的相对独立分支地位,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现阶段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项:(1)部分非营利组织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入。(2)非营利组织虽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要实行经济核算,其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大都与业务活动相联系,因而其可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增收节支,争取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3)非营利组织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即知识形态的产品)和劳务,它具有一定的生产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种非营利组织,大都属于第三产业中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有人把这种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的行为称为第四产业)。这些部门在现代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智力劳动和智力开发的作用就越显著,物质产品再生产的发展就越依赖于精神产品再生产的发展。正是非营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特殊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成为预算会计中的一个单独的分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也成为政府财政对单位控制的一个独立的分支。

  从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来看,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包办事业已成过去,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及社会共同需求的标准,应重新确定财政对事业单位供应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并体现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多种形式办事业的特点。第二,树立统一的预算概念,彻底改变以前将事业收支分解为预算内、外两部分,事业单位只反映财政拨款的收支情况,其他收入与支出相脱节的状况。将财政补助收入和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内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反映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的财务体系,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借鉴企业财务的一些管理概念和方法,运用经济手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们研究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特征,是为了按照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地制定法规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工作的需要。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非营利组织财务已经企业化了,已经按企业财务的规则运行了。这是因为:

  首先,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财政拨款并非资金来源的唯一渠道,但是财政拨款在非营利组织收入中还占据着重要地位。从总体上说,其他资金来源仍处于辅助地位。个别非营利组织虽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项目依然要依靠国家财政扶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活动同政府财政资金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该受到国家财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约束,而且其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建设也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也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在财务控制中有责任纠正其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缺陷,使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外部财务控制很好地衔接起来。

  其次,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及资金来源,决定了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水利、林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均是公共产品,而追求利润必须会使其业务活动偏离政府事业发展的方向。这里还要指出,一些单位虽然能够实现收支相抵后还有结余,但这是它们加强管理、量入为出的结果,绝不等于在主观上就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基本运作

  (一)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本质

  控制(control),可以看作是修正、影响、操纵和调节的同义词,而不是强制(特别是现代控制)的同义词。高级汉语大辞典将控制定义为:“掌握住对象不使其任意活动或超出范围;或使其按控制者的意愿活动。”控制的这一定义明确了控制是由控制主体、控制客体、控制目标、控制方式等要素组成。控制主体,即控制者;控制客体,即控制对象;控制目标,即控制者的意愿;控制方式,即控制的实现形式。

  通常而言,财务控制是指财务监管部门及其人员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财务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在财务管理中,如果仅有财务计划(预算),但对实现目标的行动没有控制,就难免出现财务失控现象。从三者间的关系来看,预算是为财务控制指出方向,提供依据,而财务控制则是预算落实的保证。正是从上述意义,可以说,没有控制就没有管理。

  对于营利组织来说,财务控制的核心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通过对资金运动的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加企业的财富,也就成为其财务控制的核心目标。对非营利组织而言,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其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此,我们可以把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定义为以制度、预算等为主要手段,通过规范和约束非营利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的财务行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事业发展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从机制的角度分析,财务控制以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宗旨和标志。由于任何个体都有其目标,财务控制从内部而言,首先就是要减少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冲突,同时从外部还要减少组织行为与政府财务管理目标的冲突。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是一种管理活动。财务控制是一种连续性、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控制。它在非营利组织经济控制系统中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起着保证、促进、监督和协调等重要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体

  财务控制的基本功能是限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财务信息的不对称性、财务契约的不完全性和财务责任的不对等性。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代理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存在于经济组织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前面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存在于非营利组织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三个层次,因此,其财务控制也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财务控制,由于它来自组织以外,我们把它作为外部财务控制来研究;第二个层次是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对其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控制;第三个层次是其内部职能部门对员工的控制。由于第二、三两个层次的控制来自于组织内部,属于内部财务控制的范畴。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来自于两个层面:一是来自于组织以外的控制——主要是政府财政部门的控制;一是来自于组织内部的财务控制——这一层次控制主体主要是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而财务人员的作用是最基础的。

  虽然外部财务控制与内部财务控制都不可偏废,但就大部分非营利组织而言,外部财务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财政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财政政策及其他手段,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制度相比,执行财务控制制度同样重要。一项制度如果没有人执行,则形同虚设,不建立制度和不执行制度在效果上是一样的。因此,内部财务控制也不可偏废。

  相对而言,在非营利组织建立起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目的,首先是执行外部财务控制制度,为外部财务控制的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其外部财务控制目标实现了,也部分地实现了内部财务控制的目的。当然,在围绕外部财务控制实施内部财务控制的同时,内部财务控制也要为实现内部管理目标服务。

  从机制的角度分析,财务控制决不只是财政部门和组织内部财务的事情,也不是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责任,而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综合的、全面的管理。在非营利组织,一个健全的财务控制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的体现。反过来,财务控制体系的健全也会促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三)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目标

  1.总体目标。目标是系统所希望实现的结果。财务控制目标是财务控制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评价财务控制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目标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前所述,财务控制的对象是非营利组织及其内部机构的财务行为。应该说,非营利组织外部财务控制的目标与内部财务控制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即促使其单位内部建立和完善符合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结构;依法、科学地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行为;督促非营利组织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履行职能过程中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通过财务控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非营利组织外部财务控制的目标。非营利组织外部财务控制的实现除总目标之外,还应该达到以下目标:

  (1)非营利组织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但也同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营利组织一方面为社会提供科学、文化、教育等等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是商品、劳务的购买者和消费者。非营利组织必然要介入市场,必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去办事。

  (2)市场经济要求非营利组织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实践证明,非营利组织仅仅依靠政府投入谋求发展是不够的,只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建立自我发展的新机制,才能持续存在,健康发展。因此,客观上要求不断改革和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制度,在财政政策上为非营利组织降低成本,合理利用组织内部的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为了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获得良性发展,非营利组织必须摆脱依赖思想,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项事业基本由政府包办,财政是资金的唯一供应者,单位需要多少钱,财政就供多少钱,由财政来平衡单位的预算。这种体制不利于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助长了非营利组织的依赖思想,加重了财政的负担,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缺乏内在的生机和活力。因此,财政部门必须规范资金供应范围,改革资金供应方式,建立起一个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财务控制体制。

  3.非营利组织内部财务控制的目标。非营利组织的内部财务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组织内部的财务活动规范、高效,并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具体说来,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收入和支出活动。(2)建立和完善符合管理要求的财务机构,形成科学的财务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3)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财产的完全完整。(4)依法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要方式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对组织控制的实现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控制方式的变化不仅影响着对组织的控制,而且通过组织控制方式的改变,影响着现代社会的控制。传统的控制是通过一条指挥链来行使控制权,即控制权人逐层向下级被控制者发布指令,并要求下级必须服从的强制性控制。这种控制方式中的关键要素是严厉的纪律,并且需要通过强制性的实施细则加以实行。这种控制方法与官僚政治体制相匹配,目前在西方市场化国家已经不作为控制方式使用的重点。

  目前公认的较为有效的控制方式有以下几种:(1)制度控制。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使对组织的控制有了明确的依据。这种控制方法将传统的以纪律为核心的指挥链式的控制融于其中。其核心是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当然也包括政策、程序等),确立组织及其内部岗位人员的行为规范。有效的制度不仅可以约束被控制者的行为方式,而且可以限制控制者滥用控制权,由于制度控制方法与法规社会相匹配,而成为现代社会实施控制的一种重要方法。(2)技术控制。这种控制通常指的是通过控制作业程序而进行的控制。它的另一个意义是通过对业务运转程序的改革,增强业务运转程序的可控性,使业务运转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并有效率,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3)激励控制。激励控制提供了一种进一步控制的机制。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实现管理目标,必须设计一套完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是与业绩紧密相关的。由于大部分组织的业务是可以考核的,如果将组织的管理者及职工个人收入水平、晋升机会与业绩联系在一起,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工作质量与个人利益就形成了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从而达到控制组织的管理者及其员工行为方式的目的。

  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上述几种方式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中,可以具体化为预算控制、制度控制、收入控制和支出控制。其中收入和支出行为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要对象,而财务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预算以及用以规范收支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组成的制度体系。

  1.预算控制。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非营利组织的预算是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在财务上的体现,也是政府分配资源方式的具体体现。因此,它是搭在政府财政部门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桥梁,也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控制所使用的主要手段。通过对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可以增强预算管理方式的合理性,增强政府财政部门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能力和效率。

  2.制度控制。制度控制是控制的基础。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制度非常广泛,但核心是两大制度体系:一是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一是财务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

  3.收入控制。经费筹集是非营利组织财务行为的起点,也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起点。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当中,收入控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决定着预算、支出控制的有效性。

  4.支出控制。支出行为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重点,财务性资金的分配和有效利用是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说预算控制主要控制的是资源的分配方式,那么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则是支出控制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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