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功 能 主 要 表 现 在: 在 证 券 印 花 税 上, 对 股 票 买 卖 双 方 各 征 收0.5 % 的 印 花 税, 但 对 债 券、 国 库 券 等 转 让 暂 不 征 收 印 花 税; 在 所 得 税 上, 为 鼓 励 支 援 国 家 建 设, 对 个 人 获 取 的 国 库 券 利 息、 国 家 发 行 的 金 融 债 券 利 息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上 述 规 定 起 到 了 引 导 资 金 投 向 国 库 券、 金 融 债 券 的 作 用。 但 与 前 面 两 个 功 能 相 比,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功 能 显 得 相 对 薄 弱。 其 原 因 主 要 是:1、 证 券 印 花 税 尚 不 完 善, 对 于 不 少 证 券 品 种 的 交 易 没 有 纳 入 税 收 政 策 中, 使 证 券 税 收 在 个 人 投 资 中 缺 乏 有 效 的 调 节 作 用。 如 我 国 对 可 流 通A 股 交 易 征 收 交 易 印 花 税, 对 法 人 股 交 易 却 没 有 相 应 的 统 一 规 定; 对 基 金 交 易 不 征 收 证 券 印 花 税; 对 期 货 交 易 税 也 没 有 统 一 规 定 等。
2、 由 于 证 券 印 花 税 设 置 的 不 完 善, 导 致 各 种 证 券 之 间 的 利 率 结 构 的 不 合 理, 不 利 于 对 资 金 流 向 的 正 确 引 导。 如 我 国 规 定 对 企 业 债 券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而 对 国 债、 金 融 债 券 免 税, 结 果 风 险 较 大 的 企 业 债 券, 课 税 后 收 益 率 反 而 低 于 低 风 险 的 国 债, 造 成 风 险 和 收 益 的 不 对 称。
为 了 改 变 这 一 状 况, 我 国 对 各 种 不 同 种 类 证 券 的 课 税 必 须 形 成 统 一 的、 结 构 合 理 的 体 系, 才 能 真 正 达 到 调 节 资 金 流 向、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的 作 用。
( 四)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应 该 说, 我 国 证 券 税 收 在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方 面 所 起 的 作 用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这 与 证 券 所 得 税 在 整 个 证 券 税 制 中 所 占 的 地 位 有 限、 制 度 本 身 不 完 善 有 关。 首 先, 对 于 证 券 买 卖 差 价 收 入 的 资 本 利 得 税, 企 业 要 纳 入 所 得 征 收33 % 的 所 得 税, 个 人 却 暂 缓 征 收。 这 表 明 证 券 税 收 在 调 节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收 入 差 别 方 面 作 用 是 有 限 度 的。 其 次, 对 于 红 利、 股 息 等 证 券 投 资 所 得 税, 个 人 一 律 按20 % 的 边 际 税 率 征 收。 我 们 知 道, 累 进 税 率 的 所 得 税 是 调 节 个 人 利 益 悬 殊 的 有 力 措 施, 而20 % 的 比 例 税 率, 事 实 上 使 低 收 入 者 的 税 率 要 高 于 高 收 入 者 的 税 率, 没 有 起 到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功 能。 再 次, 尚 未 开 征 遗 产 税。 财 产 税 可 以 看 做 是 所 得 税 的 补 充, 它 不 但 能 对 无 收 益 所 得( 存 量 所 得) 课 征, 而 且 使 社 会 个 体 在 竞 争 中 体 现" 起 点 公 平", 即 防 止 一 部 分 人 利 用 父 辈 的 高 额 财 产, 一 开 始 就 占 据 比 他 人 有 利 的 地 位。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税 收 的 功 能 定 位 与 完 善
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长 远 发 展 和 世 界 各 国 的 实 践 来 看,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不 应 当 是 证 券 税 收 的 主 要 功 能, 而 宏 观 调 控 功 能 才 是 重 点, 尤 其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功 能。 这 是 由 于:
( 一) 证 券 市 场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的 作 用 是 有 代 价 的 和有 限 度 的。
证 券 税 收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功 能 的 有 限 性 表 现 在--- 财 政 收 入 的 增 加 是 伴 之 以 效 率 的 损 失 的, 因 为 它 意 味 着 资 金 交 易 成 本 的 增 加,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流 动 性 的 不 足, 不 利 于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现 实 情 况 和 长 远 发 展 来 看, 证 券 税 收 到 了 一 定 阶 段 也 将 缺 乏 继 续 大 幅 增 长 的 可 能。 以 印 花 税 为 例, 去 年237 亿 的 印 花 税, 有 两 个 明 显 的 原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