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规章制度1
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施工,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我项目部特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望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认真遵守以下条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2、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及短裤进入工地施工
3、凡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能挂安全带的条件下,必须设置安全网和安全栏杆
4、脚手架一定要搭牢搭稳,必须符合要求才可施工
5、配电设施要做好防雷、防水、防火、接地漏电保护措施
6、各种设备及车辆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和保养。铲车、三轮车一定要看清视线再运行
7、塔吊工严禁超负荷吊物,吊物时尽可能绕开人群,对捆绑的物体不牢固时不准起吊
8、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设有警示标志并加护围栏
9、每天早晨各工种负责人,以早会来灌输安全知识,让每个员工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随时随地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1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2、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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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禁在施工现场吵闹
14、各种车辆在施工区域严禁快速行驶
15、友情提示:上下班沿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16、严禁高空抛物
17、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8、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接。
19、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20、安全用水用电,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21、工地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快餐盒、筷子、杯子),当天垃圾要当天清理,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做到每天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22、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3、工地所有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2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25、新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可进行施工作业。
26、每班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脚手架、预留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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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行排查排查清理,保证施工安全。
27、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28、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29、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30、现场施工人员要听从管理,对管理者指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不得敷衍了事。
31、夏季必须做好防暑降温,防雷、防汛工作。
如违反以上规章制度,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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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车间、班组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本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 成立以厂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各车间、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车间、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所有人员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
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足额配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车间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机关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机关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⑤专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⑩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及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机关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上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6、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8、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区域(专业)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人力资源部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及所属各单位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级安全教育由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各施工队(联营队)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施工队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要不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工厂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厂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厂,应
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措施,以搞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搞好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工作,搞好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厂开工前,项目主管工厂师应将工厂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厂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交底。
②每个分项工厂施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长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 ③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交底要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存档备查。
④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作业。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报监、报表:
1、应在其所工厂开工前,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开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并及时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应严格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评估(安全核验)工作,做好对安全达标及文明创建的工作。
3、应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报表。
第二十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各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第二十八条 危险作业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
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5、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6、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第二十九条 工伤事故管理:
1、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工厂部或领导进行报告。 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同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6、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7、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
8、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
第四章
奖 罚
第三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第三十一条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将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部门、各车间的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要当场签字,五日内到财务科付款,特殊情况可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报销。
第三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和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教育培训内容: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⑤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制度
1. 基层各单位防火检查由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2.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班组长在防火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每周防火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班组防火检查应当写入班前后会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2)易燃物清理回收是否及时。
(3)消防安全责任区标识是否完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保养是否及时全面。
(4)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仓库、宿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有专人管理。 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违章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普通材料混存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工作。
2.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3.须配备责任心强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4.每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毁或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送处保卫科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6.消防器材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处防火委、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部门联席会议,由处防火委牵头,防火委主任主持。
2.部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讨论研究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把抓好消防安全,确保全处消防安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2)研究制定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以及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4.分析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5.部门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处防火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2.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3.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4.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臵。
6.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无消防安全保障情况下施工。
4.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并做好绝缘检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仓库、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的组成,由各基层单位一线、重点要害、防火部位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6.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一般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排除技能;(5)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臵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7)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合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处生产经营稳定,制定本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消防、用电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监部组织,三部门共同参与; 3.各部门相互配合,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归口管理,并相互监督整改;
4.检查前不向被检单位通知具体时间和内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共同参与整改方案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归口进行落实监督职责。
6.各业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由各业务部门下发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单,下次检查时复查整改情况。
联合宣传制度
1.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按照上级消防机关工作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指导检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
2.党群工作部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舆论工具宣传处消防安全工作成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对新入员工及调往新岗位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配合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4.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资金的投入提供保障。
5.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处防火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消防部门工作指示,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抓好我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第四篇: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第五篇:食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食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
二、 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 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四、 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五、 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六、 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 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 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严禁在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九、 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 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员误食;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
一、 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 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严禁使用没有检验合格标签的气罐,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 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 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第二章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 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 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 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五、 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 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八、 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九、 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报警 。
第三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 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 个人卫生 (一) 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 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 (三) 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 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六) 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 储藏间卫生 (一) 储藏间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二) 储藏间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四)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种食品\粮食存放应隔墙和高于地面15 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标识清晰。 (五) 对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 储藏间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 操作间卫生 (一) 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 (二) 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 (三) 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四) 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 (五) 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六) 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七) 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卫生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放入冰箱。 (二)冰柜、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三) 经常检查冷库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 (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六、 餐厅卫生 (一) 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二) 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三) 防蝇灯、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四) 保持餐具、盛装食品用具、餐具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七、 环境卫生 (一) 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二) 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三) 洗碗池清洁,上、下畅通。 (四) 食堂排水沟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 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 (六) 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八) 采取积极措施消灭“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无“四害”粪便和其它残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