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紧紧把握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作出了科学判断。”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看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集聚起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这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由中国最广大人民共同参与和成就的伟大事业
社会主义事业是由最广大人民共同创造的伟大事业,具有最深刻、最广泛的人民性。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性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它始终把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另一个是,它始终以最广大人民为实践主体。对社会主义事业来说,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参与,由最广大人民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来成就。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划时代的贡献之一,就在于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伟大真理,那么,社会主义事业就是彻底贯彻和体现这一伟大真理的崇高事业。
社会主义事业向前拓展的过程,始终是一个由最广大人民自觉创造自己幸福生活和自己历史的过程。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党始终把它植根于最广大人民团结奋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离开了这一条,社会主义事业就会丧失生机、趋于衰亡。上个世纪末,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深刻教训之一就在于某些国家执政的共产党人未能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未能把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高度凝聚到社会主义事业中来。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能否把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和智慧高度凝聚起来和发挥出来,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在当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事业。这一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的艰巨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把全民族的力量紧密团结和高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地为之不懈奋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日益显示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从根本上讲,靠的就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全民族的正确引导和强大凝聚作用,靠的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这一事业越是向前发展,造福于祖国和人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规模和气势越是宏大,就越是需要我们党为推进伟大事业不断增添新的力量,同时也越有条件做到这一点。
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
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自己解放自己、进而解放全人类的历史运动,因而它首先是工人阶级的崇高事业。农民作为工人阶级的同盟军,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唯一能够使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得以充分实现的正确道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为其历史地位和根本利益所决定,最具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与其他阶层一起,开拓新事业、创造新生活的社会实践。在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的落实过程中,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是重要的主力军、生力军。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对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个根本大局,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不断向前推进,创造出举世瞩目的“东方奇迹”,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历史主动性和伟大创造性的发挥,在于他们艰苦卓绝的顽强奋斗和深明大义的奉献精神。实践证明,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相伴随,中国工人阶级不仅队伍日趋发展壮大、生产活动领域日益拓展、内部结构包括知识技术构成不断优化,而且普遍确立起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尤其是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我国亿万农民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文化素质以及成分构成等方面,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反映时代要求的深刻变化。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整体素质与时俱进的发展趋势,将使他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越来越充分地展示其作为“根本力量”的伟大创造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紧密团结农民阶级,不断巩固两大阶级的联盟,始终是巩固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推动我们事业顺利前进的根本保证。
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十分重要的建设者
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当代中国,孕育和催生了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一个必然选择。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主要来自于工人、农民、干部以及复员转业军人等,尽管他们的经济状况和劳动方式同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他们与工农基本群众始终保持着天然的联系,本质上与其他劳动者同样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的理想信念。
新的社会阶层自问世以来,始终活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舞台上。他们大多具有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具有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勇于解放思想,勇于冲破一切陈旧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善于把握市场经济大潮的走势,能够适时抓住和利用各种机遇乘势而上,使自己赢得发展的先机,依靠知识力量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