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由中国最广大人民共同参与和成就的伟大事业
社会主义事业是由最广大人民共同创造的伟大事业,具有最深刻、最广泛的人民性。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性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它始终把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另一个是,它始终以最广大人民为实践主体。对社会主义事业来说,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参与,由最广大人民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来成就。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划时代的贡献之一,就在于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伟大真理,那么,社会主义事业就是彻底贯彻和体现这一伟大真理的崇高事业。
社会主义事业向前拓展的过程,始终是一个由最广大人民自觉创造自己幸福生活和自己历史的过程。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党始终把它植根于最广大人民团结奋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离开了这一条,社会主义事业就会丧失生机、趋于衰亡。上个世纪末,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深刻教训之一就在于某些国家执政的共产党人未能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未能把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高度凝聚到社会主义事业中来。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能否把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和智慧高度凝聚起来和发挥出来,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在当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事业。这一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的艰巨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把全民族的力量紧密团结和高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地为之不懈奋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日益显示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从根本上讲,靠的就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全民族的正确引导和强大凝聚作用,靠的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这一事业越是向前发展,造福于祖国和人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规模和气势越是宏大,就越是需要我们党为推进伟大事业不断增添新的力量,同时也越有条件做到这一点。
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
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自己解放自己、进而解放全人类的历史运动,因而它首先是工人阶级的崇高事业。农民作为工人阶级的同盟军,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唯一能够使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得以充分实现的正确道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为其历史地位和根本利益所决定,最具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与其他阶层一起,开拓新事业、创造新生活的社会实践。在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的落实过程中,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是重要的主力军、生力军。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对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个根本大局,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不断向前推进,创造出举世瞩目的“东方奇迹”,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历史主动性和伟大创造性的发挥,在于他们艰苦卓绝的顽强奋斗和深明大义的奉献精神。实践证明,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相伴随,中国工人阶级不仅队伍日趋发展壮大、生产活动领域日益拓展、内部结构包括知识技术构成不断优化,而且普遍确立起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尤其是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我国亿万农民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文化素质以及成分构成等方面,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反映时代要求的深刻变化。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整体素质与时俱进的发展趋势,将使他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越来越充分地展示其作为“根本力量”的伟大创造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紧密团结农民阶级,不断巩固两大阶级的联盟,始终是巩固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推动我们事业顺利前进的根本保证。
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十分重要的建设者
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当代中国,孕育和催生了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一个必然选择。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主要来自于工人、农民、干部以及复员转业军人等,尽管他们的经济状况和劳动方式同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他们与工农基本群众始终保持着天然的联系,本质上与其他劳动者同样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的理想信念。
新的社会阶层自问世以来,始终活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舞台上。他们大多具有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具有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勇于解放思想,勇于冲破一切陈旧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善于把握市场经济大潮的走势,能够适时抓住和利用各种机遇乘势而上,使自己赢得发展的先机,依靠知识力量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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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开拓发展,等等。正是凭借这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良好素质和品格,新的社会阶层以其创造性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在实现和提高他们自身价值的同时,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多元竞争主体的形成;繁荣了城乡经济,壮大了国家整体经济实力;推动了民族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门路,活跃了人才市场;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把新的社会阶层定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们党作出的一个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判断,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贡献。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一支正在崛起的、可以大有作为的生力军。他们在队伍规模上将不断扩大,在整体素质上将不断优化,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的空间将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建设者的作用就会越来越突出地显示出来。
最广泛最充分地集聚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铸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辉煌,就必须依据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客观实际,以博大的政治胸襟和正确的方针政策,把包括作为“根本力量”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以及作为“建设者”的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一切社会力量广泛地团结起来,把一切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积极因素充分地调动起来,从而集聚起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立足于“两个先锋队”的高度,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作为党的重大政治责任。从当好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出发,党必须坚定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增进工人阶级团结、强化工人阶级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作为我国领导阶级的伟大历史作用。从当好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出发,党必须在继续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重视做好扩大群众基础的工作,坚持从政治上信任和团结新的社会阶层广大人员。要以海纳百川的政治包容性,把一切有志于兴我中华的社会力量,包括有党派人士与无党派人士、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先富者与后富者等,都团结和凝聚在现阶段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理想的伟大旗帜下,进一步动员和组织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浩荡之师。
充分尊重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伟大,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它本身就是充分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劳动的崭新事业。凡从事有益劳动的人们,无论他们属于哪个社会阶层,也无论他们以何种方式从事劳动,党和政府都要团结他们,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要通过更新思想观念,深化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维护社会公正,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创业环境和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祖国和人民。只有这样,才能愈益激发我们整个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才能不断地在更高起点上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从而汇聚成与日俱增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力量。
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形成全体人民为实现共同理想团结奋斗的局面。利益问题,始终是影响人们奋斗精神和社会凝聚力的核心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就因为它从根本上体现着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追求。在推进这一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同时人们也有着各自的具体利益。正确处理现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既要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又要合理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努力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看到,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动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人民内部涉及利益问题的矛盾日趋增多。而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各种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除了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外,还要始终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总的利益分配原则。要按照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要求协调人们的利益,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以利于把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中来。
(执笔人:姜汉斌 章传家 郭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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